本报讯 记者张清湧从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的《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该《条例》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,中小学校、医院、政府机关等12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。
《条例》将公共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两类,规定限制吸烟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吸烟点。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,将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20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违反控烟义务的行为,《条例》区分不同情况设置了处罚幅度,如在禁止吸烟区域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,张贴、悬挂、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的,责令其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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